question-icon 延期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有哪些类型?

我在和别人的经济往来中,听说了延期抗辩权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也不清楚具体有哪些种类。我想知道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延期抗辩权是如何定义的,又包含了哪些不同的情况,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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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期抗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延期抗辩权,简单来说,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暂时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等特定情况消失后,再继续履行。这种权利并不是永久性地免除义务,只是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推迟。 从法律原理上看,它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公平交易。当一方的权利行使可能会给另一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者损害时,另一方就可以行使延期抗辩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延期抗辩权有明确规定和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常见的延期抗辩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在对方没有履行义务时,拒绝自己的履行。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甲没有支付货款,乙就可以拒绝交付货物。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体现,它保障了双方在交易中的对等地位,避免一方在未得到对待给付的情况下先履行义务而遭受损失。 先履行抗辩权:当双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先后顺序时,后履行的一方在应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可以拒绝先为履行。比如,甲和乙约定,甲先交付货物,乙再支付货款。如果甲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就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先履行抗辩权的目的在于促使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后履行方的利益。 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些情形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例如,甲企业和乙企业签订了一份合同,甲应先供货给乙。在履行过程中,甲发现乙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不能支付货款的风险,此时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暂时停止供货,并要求乙提供适当的担保。如果乙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甲可以解除合同。不安抗辩权是为了保护先履行方的利益,防止其因对方的履约能力变化而遭受损失。 总之,延期抗辩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合法的自我保护机制,有助于维护交易的公平和安全。当事人在行使延期抗辩权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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