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否属于有偿合同?
我签了一份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对方要求我达成一定条件才把东西给我。我不太清楚这种合同算不算是有偿合同,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看,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到底是不是有偿合同,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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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否为有偿合同,我们得先搞清楚这两个法律概念。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而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就是在赠与合同中附加了一定条件,只有当受赠人满足这些条件时,赠与行为才会发生或者赠与人的义务才会履行。例如,老张和小李约定,如果小李考上大学,老张就送他一台电脑,这就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有偿合同呢,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时,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像买卖合同,买家要付钱才能得到卖家的货物,这就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在我国《民法典》中,明确了赠与合同的无偿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就表明,赠与合同的核心是无偿性。虽然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附加了条件,但这些条件并不等同于受赠人要付出的代价,赠与人给予财产的主要目的还是基于赠与的意思,而不是为了获取受赠人的对价。例如前面提到的老张送小李电脑,小李考上大学这个条件并非是购买电脑的代价,老张送电脑还是基于赠与的意愿。 所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不属于有偿合同,它本质上还是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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