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与资料有哪些?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亲属来说,是获得相应权益保障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条件与所需资料。 首先,关于鉴定条件。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一般参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比如,身体存在严重的器官功能障碍、肢体残缺等情况,经过专业的医学检查和评估,认定无法从事正常的劳动活动。 其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资料。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该表格可在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或在其官方网站下载,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鉴定的原因等内容。 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于确认被鉴定人的身份信息。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医疗资料,这些是判断劳动能力状况的重要依据,能详细反映被鉴定人的病情和身体状况。与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等,以证明申请人与工亡职工的亲属关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这是确定该职工死亡属于因工死亡的重要文件。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在申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备齐全资料,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在鉴定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