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哪些?
我和另一半打算好聚好散,选择协议离婚。但不太清楚要满足什么条件,以及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协议离婚在法律上对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好让我们能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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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意味着,第一,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不存在一方胁迫另一方的情况;第二,双方要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比如孩子由谁直接抚养,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第三,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承担协商好。此外,双方都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再说说协议离婚的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具体来说,一般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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