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的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打算好聚好散,选择协议离婚。但不太清楚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具体的办理程序又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详细准确的信息,避免在离婚过程中出现问题,想知道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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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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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从条件方面来看,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登记的夫妻,也就是说要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这是协议离婚的基础,如果没有合法的婚姻登记,就不存在协议离婚这一说法。其次,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并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人。比如,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一般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最后,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意味着双方都是出于真实意愿想要结束婚姻,而不是受到胁迫等其他因素影响。对子女抚养问题要明确孩子由谁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等;财产方面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债务问题也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关于协议离婚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步。第一步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里的书面离婚协议非常重要,它是双方协商结果的书面体现。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第五步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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