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的基数是什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额外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这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的基数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简单来讲,就是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的相关报酬和福利费用。 二是直接投入费用,比如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三是折旧费用,也就是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例如企业为研发专门购置的设备,按照一定的折旧方法计算的费用可以计入加计扣除的基数。 四是无形资产摊销,即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五是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六是其他相关费用,如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不过,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企业需要准确归集上述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以此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同时,企业应按照规定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