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计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而给予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步骤如下: 首先,确定研发费用的范围。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其次,区分研发费用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如果未形成无形资产,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可以全额扣除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外,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比例进行加计扣除。例如,一家非制造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且未形成无形资产,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扣除100万元的研发费用外,还可以加计扣除100×75% = 75万元,总共可以扣除175万元。 如果形成了无形资产,那么就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一定比例进行摊销。比如,一家制造业企业研发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成本为200万元,那么在摊销时,可以按照200×200% = 400万元的金额进行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