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如何计算?


研发费加计扣除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意思就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可以按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扣除外,还能额外再多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不过,根据最新政策,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下面来看看具体的计算方法。当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时,假如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且该企业为非制造业企业,那么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实际发生的100万元,再加上加计扣除的部分100×75% = 75万元,总共可以扣除100 + 75 = 175万元。如果是制造业企业,可扣除的金额就是100 + 100×100% = 200万元。 当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时,假设企业研发投入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成本为200万元。若为非制造业企业,该无形资产在摊销时,每年按照200×175% = 350万元的金额进行摊销。若是制造业企业,每年则按照200×200% = 400万元的金额进行摊销。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和要求,并且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同时,不同类型的研发活动和费用,在计算加计扣除时可能会有一些细节上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