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中哪些不能加计扣除?


在企业研发费用的税务处理中,有一些费用是不能进行加计扣除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简单来说,这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给予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进行额外的扣除,从而减少纳税金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相关规定,以下几类费用不能加计扣除。 第一类是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所产生的费用。常规性升级只是对现有产品或服务进行一些简单的、日常性的改进,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创新性研发,所以不能加计扣除。比如说,企业只是对产品的外观、包装进行简单修改,或者对服务流程进行一些常规的优化调整,这些费用就不符合加计扣除条件。 第二类是非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非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发生的研发支出。这意味着,如果企业的研发活动没有实质性的创新,只是对已有的技术进行一些简单的模仿或应用,那么相关费用也不能加计扣除。例如,企业直接采用市场上已有的成熟技术进行生产,而没有进行自主的研发和创新,这部分费用就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第三类是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这主要是因为这类活动是在产品已经进入市场销售之后,为了满足顾客的使用需求而提供的服务,不属于研发阶段的活动,所以不能加计扣除。比如企业为客户提供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等技术支持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第四类是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所发生的费用。这种重复或简单改变没有带来实质性的技术进步或创新,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鼓励创新的初衷,因此也不能加计扣除。例如,企业只是对产品的某个零部件进行简单的尺寸调整,而没有改变其基本的技术原理和性能。 第五类是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发生的费用。这些活动主要是为了了解市场需求、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或进行管理决策,与研发活动本身的创新性和技术性没有直接关联,所以不能加计扣除。比如企业开展的市场调研活动,了解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和偏好等费用。 第六类是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所发生的费用。这些活动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常规操作,并非专门为了研发创新而进行的,所以不能加计扣除。例如,企业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测、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 最后,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超过部分就不能加计扣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