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结案了但没有执行完毕该怎么办?
我有个案子执行结案了,可实际上还有一部分钱没执行回来。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也不知道自己还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想问问大家,执行结案但没执行完,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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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执行结案却没有执行完毕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首先,要明确执行结案在法律上有多种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执行结案的方式包括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裁定终结执行、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等。如果执行结案后发现未执行完毕,可能存在错误结案的情况。 若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另外,如果是因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未履行完毕导致的,根据相关法律,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所以,你要仔细判断执行结案的原因和未执行完毕的具体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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