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的条件及程序有哪些?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想选择协议离婚。但不知道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具体的办理程序又是怎样的。担心自己准备不充分,导致离婚过程不顺利,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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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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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也被叫做自愿离婚或者登记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方式。 首先来说协议离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从这里我们能看出,协议离婚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二是双方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三是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是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接着看协议离婚的程序。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程序:第一步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第五步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协议离婚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办理。在整个过程中,夫妻双方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事,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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