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该如何处理?

我买了一家公司的股权,后来发现股权出让人实际投资没到位,甚至还抽逃了资金。我现在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的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能保障我的权益,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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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出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股权交易中,若遇到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情况,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和处理。 首先,我们要理解实际投资未到位和抽逃出资这两个概念。实际投资未到位,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或者增资时,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金额和时间,足额缴纳自己承诺的出资。而抽逃出资,则是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把自己已经投入公司的资金偷偷拿走,使公司的资本减少。 对于股权出让人实际投资未到位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权出让人没有履行这个义务,受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情况时,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不过,受让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股权出让人进行追偿。例如,当公司的债权人要求受让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受让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出让人追偿。 对于股权出让人抽逃出资的情况,《公司法》同样有明确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受让人如果不知情,不应当承担抽逃出资的责任,但如果受让人知道出让人抽逃出资仍受让股权,那么受让人可能要与出让人一起对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实际处理这类问题时,受让人可以先与股权出让人进行协商,要求出让人补足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资金。如果协商不成,受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出让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之,在遇到股权出让人实际投资未到位或抽逃出资的情况时,受让人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依据法律规定,让出让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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