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协议离婚,也被叫做自愿离婚或者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来结束婚姻关系的方式。 首先来看看协议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第一,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登记的夫妻。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夫妻,才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如果只是事实婚姻或者其他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是不能进行协议离婚的。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关系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协议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合法夫妻。 第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自愿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对于离婚的决定是出于真实的意愿,没有受到任何一方的胁迫、欺诈或者其他不当影响。任何一方违背真实意愿而达成的离婚协议都是可撤销的。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或者其他重大利益为手段,迫使对方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的离婚协议就不符合自愿的条件。 第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子女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财产处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债务处理则是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承担方式。只有在这些方面都达成一致,才能顺利进行协议离婚。这同样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协议离婚的要求,目的是保障离婚后双方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这是婚姻登记机关管辖权的要求,确保离婚登记能够在有管辖权的机关进行。 接下来讲讲协议离婚的程序。 第一步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离婚协议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或更正。 第三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的设置是《民法典》的新规定,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 第四步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第五步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在整个过程中,夫妻双方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保障自己和对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