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司法机关关押期间,让他们能在一定条件下暂时恢复自由,不用一直待在看守所等场所,但要遵守相关规定,保证随传随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种情形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就是不判处主刑,只适用附加刑。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这样的刑罚,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第二种情形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如果司法机关认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比如不会再实施犯罪、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证据等,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第三种情形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身体有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确保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也可以取保候审。例如,患有严重心脏病、癌症晚期等重大疾病,无法正常生活的;怀孕的妇女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母亲,为了保障她们和孩子的权益,在符合条件时可以取保候审。 第四种情形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候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时间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上限,但案件还没有处理完毕,这时就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