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送达方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在法律程序中,案件送达方式指的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不同的送达方式有着不同的适用条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送达方式,它是指由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直接将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本人、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或者他指定的代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留置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情况。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受送达人不在受诉法院辖区内,受诉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形。
邮寄送达是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将诉讼 文书附送达回证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当受送达人距离法院较远,直接送达不方便时,通常会采用这种送达方式。
转交送达主要适用于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的人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所采用的送达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9个最新问题
强制执行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无期徒刑一般几年能出来?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取证才能成功?
强行退股能拿回本金吗,是否合法?
订立劳动合同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更该如何处理?
社保需要开户才能缴纳吗?
刑事案件伤残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居民医保暂停参保后如何恢复正常参保?
如何在粤省事上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交社保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写?
新公司是否可以用旧公司的银行账户?
转租后次承租人具有怎样的法律地位?
协助组织卖淫罪运送人员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重犯会怎么判刑?
陕西协议离婚能否跨省办理?
未成年人导致对方账户冻结的资金诈骗该怎么办?
货叉伤到是否属于车辆事故?
商标应该如何转让?
没收手机是否属于侵犯财产权?
已为您展示了 19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