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变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离婚时确定了孩子的抚养费金额,但现在我的收入大幅下降,实在无力按照原来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同时,孩子的实际需求也有了一些变化。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抚养费变更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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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变更,是指在离婚后,因为某些合理原因,对原定的抚养费数额进行调整的情况。它可以是增加抚养费,也可以是减少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比如说,随着物价上涨、生活成本提高,原来确定的抚养费已经无法满足孩子在当地的基本生活开销,像吃饭、穿衣、上学等费用都明显增加。(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孩子生了比较严重的病,需要长期治疗和用药,或者孩子升学进入了收费较高的学校,产生了额外的费用,这些都可能导致实际需要超过了原来确定的抚养费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例如,孩子参加了一些必要的兴趣班、辅导班,以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由此产生的费用也可以作为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正当理由。 另一方面,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也可以要求减少抚养费。主要是当支付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无力按照原定数额支付时。比如支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支付抚养费;或者支付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等情况。 在变更抚养费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应当变更以及变更的具体数额。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兼顾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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