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民事案件再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我之前有个民事案件已经判了,但是我觉得判决结果不太合理。我想申请再审,可又不知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我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提起民事案件再审具体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民事案件再审是一项重要的纠错机制,它为当事人提供了在特定情况下再次寻求公正裁决的机会。不过,提起民事案件再审并不是随意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条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这里所说的新证据,是指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或者是原审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的证据。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审结束后发现了一份新的合同补充协议,这份协议能够证明原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有误,那么就可以作为新证据申请再审。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基本事实是指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如果原审判决在认定这些关键事实时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再审。例如,在侵权纠纷案件中,法院认定被告侵权的关键事实缺乏足够的证据,此时原告或被告都可以以这一点为由申请再审。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如果发现原审中作为认定事实主要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那么整个判决的基础就不成立了。比如,在一个债务纠纷案件中,债权人提供的借条被证明是伪造的,债务人就可以据此申请再审。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质证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重要程序。如果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就被作为判决依据,那么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例如,在庭审中,一方提交的重要书证没有经过双方质证,法院就直接采信并作出判决,另一方就可以以此申请再审。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关键证据,如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情况,此时当事人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但法院未进行调查收集,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法律适用错误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不公正。比如,在一个婚姻纠纷案件中,法院错误地适用了已经失效的法律条文来分割财产,当事人就可以以法律适用错误为由申请再审。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审判组织的合法性和审判人员的公正性是保证审判结果公正的重要前提。如果审判组织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如果没有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那么其诉讼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同样,如果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由于不可归责于本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原因未能参加诉讼,也可以申请再审。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辩论权是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如果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违反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例如,在庭审中,法官不允许当事人对关键问题进行辩论,直接作出判决,当事人就可以以此为由申请再审。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传票传唤是确保当事人知晓诉讼程序、行使诉讼权利的重要方式。如果法院未经传票传唤就对当事人作出缺席判决,这种判决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法院的判决应当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如果判决遗漏了当事人的部分诉讼请求,或者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只请求了被告支付货款,法院却判决被告承担了违约金,而原告在原审中并未提出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此时原告就可以以判决超出诉讼请求为由申请再审。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如果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等)被撤销或者变更,那么原判决、裁定的基础就发生了变化,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申请再审还需要注意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总之,提起民事案件再审需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时,应当仔细审查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

请一位律师需要花费多少钱?

最近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想要请律师帮忙解决,但不太清楚行情。不知道请律师的费用是怎么计算的,担心收费过高自己承受不起,想了解一下请一位律师大概要花多少钱,心里好有个底。

各村土地纠纷该如何解决?

我遇到了村里的土地纠纷问题,不太清楚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也不知道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担心自己处理不好。想了解一下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具体都有哪些解决办法,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离婚时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是怎样的?

我和我爱人准备离婚,我们有一套夫妻共有的房子,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房子该怎么分割,是一人一半吗,有没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诉讼离婚证据该怎么收集?

我打算诉讼离婚,但是不清楚该收集哪些证据以及如何收集。比如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方面,我不知道什么样的材料能作为有效证据,也不知道通过什么合法途径去获取这些证据。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收集方法和注意事项。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试营业吗?

我想开个小吃店,想着先试营业一段时间,看看生意怎么样再去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又怕这样做不合法,所以想问问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能不能试营业?会不会面临什么处罚呢?

工厂经营不下去是否可以给工人补偿基本工资?

我开的工厂因为经营不善,实在维持不下去了。现在打算解散员工,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只给工人补偿基本工资?还是有其他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呢?

有哪些类似养老保险的商业保险?

我现在考虑给自己买份保险,希望能在年老后有稳定的经济保障,就像养老保险那样。但我不知道市面上有哪些类似的商业保险,它们都有什么特点,该怎么选择,所以想问问大家有哪些类似养老保险的商业保险。

公司人格混同有哪些法条?

我在和一家公司合作时,感觉这家公司的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有点分不清,好像存在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况。我想知道我国法律里关于公司人格混同有哪些具体法条,这样我就能清楚我的权益有没有受到侵害,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无证经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我想开个小店做点小生意,但是还没办下来相关证件就先开业了。我很担心会被处罚,想了解一下无证经营的处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会不会罚很多钱,有没有其他的处罚方式,心里好有个底。

村委会可以开接收户口的证明吗?

我想把户口迁到现在居住的村子,听说需要村委会开接收证明。但我不知道村委会有没有权力开这个证明,也不清楚开证明的流程和要求。想问问大家,村委会到底能不能开接收户口的证明呢?

社保在多个城市交过,怎么合在一起?

我之前在好几个不同的城市工作过,每个城市都交了社保。现在我想把这些社保合并到一起,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有没有懂的人能给我说说呀?

身份证到期补办需要带什么东西?

我的身份证快到期了,打算去补办,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带些什么材料。我怕到时候因为材料没带齐又白跑一趟,想了解下身份证到期补办时,按照规定必须携带的物品有哪些,这样我好提前准备。

醉驾事故怎么处理?

我昨晚喝了不少酒,结果开车的时候出了事故。我现在特别慌,不知道这种醉驾出事故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是会先拘留我吗?后续又有哪些流程?会不会让我赔很多钱?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需要年满多少周岁?

我一直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公民要达到多大年龄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呢?我知道这是很重要的政治权利,但是不太清楚具体的年龄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离婚时怎么能查到对方财产?

我正在办理离婚,担心对方隐瞒财产。我想知道在离婚过程中,通过什么合法途径可以查到对方名下的财产情况呢?比如存款、房产、车辆这些,不想自己的权益受损,希望了解具体方法。

离婚应该引用《民法典》哪些条款?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在法律程序上要依据《民法典》的哪些条款。不知道在不同情况下,比如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分别该引用哪些条文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想了解具体的法律依据。

订遗嘱是否属于法律事件?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订立遗嘱这种行为算不算法律事件。我自己打算立个遗嘱来分配财产,就想了解一下,从法律专业角度看,订遗嘱是不是属于法律事件呢?它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影响?

云南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云南遇到了法律问题,打算请律师帮我解决。但我不知道这边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是多少,担心被乱收费。想了解一下云南律师在不同类型案件、不同服务内容下,具体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

怀孕前离职的女职工是否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我在怀孕前就从公司离职了,现在怀孕后想了解自己还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像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享受待遇的条件呢?很担心这方面的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如何确定?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听说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个概念。我想弄清楚,在我们这种企业里,什么样的人会被认定为这个罪名的犯罪主体呢?是高层领导,还是普通员工也有可能?我很想了解一下确定的标准,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