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这为当事人提供了纠错和救济的途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申请再审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从时间方面来看,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不过,如果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特定情形,如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是为了确保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同时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 其次,从再审的法定事由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有明确规定。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这里的新证据是指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审结束后发现了一份关键的合同补充协议,该协议内容足以改变原判决结果,那么就符合这一条件。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也能申请再审。基本事实是指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如果原审判决依据的事实证据不足,当事人就有权要求再审。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情况,同样可以申请再审。伪造证据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判决的正确性,当事人发现这种情况时,可通过再审来纠正错误。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也属于可申请再审的情形。质证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重要程序,若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就被采用,可能导致判决结果不准确。 此外,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这保障了当事人在证据收集方面的合法权益。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也能申请再审。法律适用错误可能导致判决结果偏离公正,当事人有权通过再审来纠正这种错误。比如,在法律适用上错误引用了已经废止的法律条文,或者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解释出现偏差等情况。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当事人可申请再审。审判组织的合法性和审判人员的公正性是保证审判质量的重要因素,若存在这些问题,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也符合再审条件。这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其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下参与诉讼。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辩论权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重要权利,若被剥夺,可能导致判决结果对当事人不利。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也可申请再审。传票传唤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诉讼权利的重要程序,未经传票传唤就缺席判决,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判决应当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若存在遗漏或超出的情况,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也能申请再审。如果原判决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原判决的基础就发生了变化,当事人可通过再审来重新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最后,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这体现了法律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总之,民事诉讼再审有明确的条件和程序规定。当事人在认为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法定事由申请再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