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使商事合同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我和别人签了商事合同,现在履行过程中感觉对方有些情况不太对劲,我想知道在什么条件下我可以行使商事合同抗辩权,避免自己遭受损失,不太清楚具体的条件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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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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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合同抗辩权是在商事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就像是给合同当事人的一把“保护伞”,能在特定情况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详细介绍三种常见的商事合同抗辩权及其行使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甲没有支付货款,乙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货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甲和乙约定,甲先交付货物,乙再支付货款。如果甲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乙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甲应先向乙供货,在履行前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不能支付货款的风险,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供货,并及时通知乙。如果乙提供适当担保,甲应当恢复履行;如果乙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甲可以解除合同。 总之,行使商事合同抗辩权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且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行使抗辩权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有事实依据。否则,可能会因没有确切证据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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