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我之前的一个官司败诉了,我觉得判决结果不太合理,想申请再审。但我不知道法院受理再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所以想了解一下,到底符合什么样的情况,法院才会受理我的再审申请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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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再审申请有着明确的条件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机关提起,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它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这里所说的新证据,是指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它能从根本上改变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事实基础。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审时未发现的一份关键合同附件在再审申请阶段被找到,该附件的内容足以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错误。(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基本事实是指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如果原判决依据的事实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那么就可能存在错误。例如,在侵权纠纷中,认定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关键事实的证据不足。(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如果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那么基于该证据作出的判决、裁定必然是错误的。比如,一方当事人为了胜诉而伪造了合同签字等重要证据。(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质证是指当事人在法庭上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的过程。如果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就被作为判决依据,那么就违反了法定程序。(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有些证据当事人由于自身能力限制无法收集,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后,法院未履行职责,这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法律适用错误是指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不正确,或者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解释存在偏差。比如,在一个劳动纠纷案件中,错误适用了已经废止的劳动法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审判组织的组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组成不合法,或者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这涉及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问题,如果当事人因为非自身原因未能参与诉讼,可能导致判决结果对其不利。(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辩论权是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那么判决结果可能不公正。(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传票传唤是法院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法定程序,如果未经传票传唤就作出缺席判决,违反了法定程序。(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法院的判决应当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如果遗漏了当事人的部分诉讼请求,或者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进行判决,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如果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那么原判决、裁定的基础就发生了变化,需要进行再审。(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审判人员的廉洁公正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如果存在上述违法行为,那么判决结果必然是不公正的,应当进行再审。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也对再审条件作出了相应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一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总之,申请再审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且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同时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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