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海关行政复议的申请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海关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海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海关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那么,成为海关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首先,申请人应当是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与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例如,海关对某企业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认为这个处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该企业就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中有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其次,申请人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这意味着申请人不能以他人的名义来提出复议申请,必须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提出。比如,甲企业不能以乙企业的名义对海关针对乙企业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只有乙企业自己才能以自身名义申请。 此外,如果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也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主体情况。相关法律依据同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有所体现,该法第十条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综上所述,要成为海关行政复议的申请人,需是与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以自己名义申请,同时在特殊情况下,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也可成为申请人。在实际操作中,若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向海关复议机关进行询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