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赡养人的条件有哪些?
我家里老人身体还挺硬朗,经济上也能自给自足,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是需要被赡养的人。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被赡养人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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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赡养人通常是指那些在生活上需要他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赡养服务的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被赡养人主要涉及到老年人和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成年人。 对于老年人作为被赡养人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一般来说,当老年人达到六十周岁后,由于身体机能下降,劳动能力减弱甚至丧失,可能在经济收入、生活自理等方面出现困难,就需要子女等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比如老人没有足够的退休金维持生活,或者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照顾起居等。 除了年龄因素外,如果老年人虽然未满六十周岁,但因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同样也符合被赡养人的条件。赡养人也应当依法对其进行赡养。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也有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比如父母因为长期患病、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获取收入,或者收入过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等情况,此时父母就属于被赡养人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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