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想要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打算走诉讼离婚的程序。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诉讼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我这种情况能成功诉讼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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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的“重婚”,简单来说就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如果在诉讼离婚中,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即便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但有证据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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