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我正在考虑离婚,听说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想知道在法律上,申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希望了解清楚这些条件,看看自己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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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因另一方的过错行为而受到损害,有权向过错方提出赔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首先,必须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比如重婚,就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其次,这些过错行为必须导致了离婚的发生。如果虽然存在上述过错行为,但双方最终并没有离婚,那么无过错方就不能依据该条款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离婚是提出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最后,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方。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比如夫妻双方都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就都不符合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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