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立案条件: 首先是主体条件。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而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其次是行为条件。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主管是指对单位财物有调拨、安排、使用、决定的权力;管理是指具有决定、办理、处置某一事务的权力并由此权力而对人事、财物产生制约和影响;经营是指将单位的财物作为生产、流通手段等使其增值的活动;经手是指因工作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控制单位的财物,包括因工作需要合法持有单位财物的便利,而不包括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容易接近单位财物等方便条件。并且,行为人实施了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 最后是数额条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只有达到这个数额标准,才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并予以立案。 总之,要构成职务侵占罪并立案,需要同时满足主体、行为和数额这几个方面的条件。在实际判断时,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并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