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这关系到劳动者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时能否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条件。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其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也就是说,员工生病或非工作原因受伤,在治好后不能再干原来的工作,单位给安排了其他工作也做不了,这时单位解除合同就得给经济补偿。其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比如员工工作表现一直不达标,单位给培训或者换了岗位还是不行,单位解除合同要支付补偿金。其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比如单位因为客观原因(像搬迁、重大技术革新等)导致合同没法继续履行,和员工商量也没达成新协议,单位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一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单位主动找员工协商解除合同,并且员工同意了,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总之,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根据具体的解除情形来判断,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就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