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我家附近有个工厂,经常排放刺鼻气体,我怀疑这对我和家人的健康造成了影响。我想了解下,如果要认定这个工厂构成环境污染侵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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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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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是指由于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境并给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要构成环境污染侵权,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是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这指的是行为人实施了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或者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等活动,比如工厂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企业违规倾倒危险废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明确了污染环境行为是构成侵权的前提。 其次是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既包括对他人人身的损害,比如导致人体患病、伤残甚至死亡;也包括对财产的损害,例如农作物减产、养殖的鱼虾死亡、建筑物受到腐蚀等。而且,这种损害可以是已经实际发生的,也可以是具有发生的现实可能性。 再者,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是由污染环境的行为所导致的。不过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科学技术的局限性,因果关系的认定往往比较困难。为此,法律规定在一定情况下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一)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或者破坏了生态;(二)被侵权人的损害;(三)侵权人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破坏生态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当被侵权人完成了上述初步举证后,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就会被推定为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环境污染侵权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无论污染者是否有故意或者过失,只要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污染者能够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比如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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