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销毁证据时证据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行为。当涉及销毁证据的情况时,证据保全有着明确的条件。 首先,证据有灭失的可能是重要条件之一。这意味着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证据将不复存在。比如,作为证据的物品是容易腐烂变质的水果,随着时间推移会自然腐烂;或者证人因身患严重疾病,可能随时离世,其证言无法再获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其次,证据存在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也可申请证据保全。这是指虽然证据不会灭失,但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后获取该证据会面临极大困难。例如,证人即将出国定居,在较长时间内都无法回国作证;或者关键的书证存放在国外的某个机构,获取程序复杂且耗时。 再者,申请证据保全要在诉讼过程中进行。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后,到法院作出判决之前这段时间内,都可以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也可以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最后,申请证据保全通常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说明需要保全的证据的种类、所在之处、申请保全的理由等内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证据保全条件的,会作出裁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比如,对于书证可以进行复制、拍照;对于物证可以进行查封、扣押等。 总之,在民事诉讼中遇到可能销毁证据的情况,当事人应及时了解证据保全的条件,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证据保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