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我有个朋友欠我钱一直不还,但他对别人也有债权却不去追讨。我听说我可以行使代位权向他的债务人要钱,可不知道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想弄清楚这些条件,看看自己是否符合,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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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一种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从而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行使代位权的基础,如果债权本身不合法,比如是基于赌博等非法行为产生的债权,那么就不能行使代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合法的债权受法律保护,只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成为代位权行使的前提。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且能够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例如,债务人明明知道第三人欠自己钱,却不采取任何追讨措施。这里的“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有权利要求第三人偿还债务;“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有能力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再次,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也就是说,由于债务人不积极追讨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比如,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而其又不向第三人主张债权,这就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这些债权与债务人的人身密切相关,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债权人才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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