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出执行异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在一场官司里胜诉了,现在进入执行阶段,但对方好像提出了执行异议。我不太明白,提出执行异议得符合啥条件啊?是不是随便就能提出来阻止执行?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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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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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简单来说,就是在法院执行某一物品或财产时,有人站出来说这个东西不是被执行人的,是自己的,从而阻止法院的执行行为。 在我国,提出执行异议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出执行异议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需是案外人,也就是执行当事人以外的人。例如,法院要执行张三名下的一辆汽车,李四站出来说车是自己的,李四就是案外人。 其次,提出执行异议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这里的权利可以是所有权,也可以是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比如李四拿出购车合同和付款凭证,证明车是自己花钱买的,只是登记在张三名下,这就是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 再次,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出异议就不符合规定了。例如,汽车已经被法院拍卖并交付给新的买家,这时李四再提执行异议就晚了。 最后,执行异议一般要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形式可以更清晰地表达异议人的主张和理由,也便于法院进行审查和处理。如果确实有困难无法书写书面异议,也可以口头提出,由法院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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