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般累犯,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在一定条件下再次犯罪,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专门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 首先,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因为过失犯罪通常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而累犯制度主要是针对那些主观恶性较大、多次故意犯罪的人。比如,甲前一次是因为故意盗窃被判了刑,之后又故意实施了抢劫犯罪,这种情况就有可能构成累犯;但如果甲前一次是因为交通肇事这种过失犯罪被判刑,后来又故意犯罪,就不构成一般累犯。 其次,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这里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也就是说,只有前罪和后罪的刑罚程度达到一定标准,才会考虑构成累犯。假如前罪只是被判处了拘役,后罪即使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不构成一般累犯。 再者,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这个时间限制很关键,它体现了法律对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时间要求。如果超过了五年才再次犯罪,一般就不认定为累犯了。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这个五年期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比如,乙在2020年1月1日刑罚执行完毕,2024年12月31日又犯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就有可能构成累犯;但如果是在2025年1月1日之后犯罪,通常就不构成累犯了。 最后,犯罪主体不能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如果犯罪人在实施前罪或者后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也不构成一般累犯。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方面还不够成熟,法律给予他们更多的改过自新机会。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一般累犯,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条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