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法中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需要什么条件?

我打算买份保险,想了解一下在保险法里,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分别得满足啥条件。我怕自己签了合同,最后却因为某些条件不满足,导致合同有问题,心里没底,所以想提前弄清楚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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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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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法中,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但又紧密相关的概念,它们各自有着不同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看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保险合同中,通常表现为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就成立。通俗来讲,就是您有购买保险的意愿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保险公司经过审核后愿意为您提供保险服务,这时保险合同就成立了。这就好比您去商店买东西,您表达了购买的想法,商家也同意卖给您,交易就达成了。 接下来,再说说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如果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生效附加了条件或者期限,那么合同将按照约定的条件或期限生效。比如,合同中约定“本合同自投保人缴纳首期保险费之日起生效”,那么只有当您缴纳了首期保费后,合同才会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此外,保险合同生效还需要满足一些法定条件,比如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如果合同内容存在违法违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那么合同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是无效的。例如,您不能为一个与您毫无关系的人购买人身保险,因为您对他没有保险利益。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的成立主要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生效则需要满足法定和约定的条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您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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