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真正身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了真正身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这两个概念,但是不太理解。我想知道它们到底是什么意思,在法律实践中有什么作用,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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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身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是刑法学中关于身份犯的两种分类。首先来了解一下身份犯,身份犯就是指在构成犯罪或者量刑方面,对犯罪主体有一定身份要求的犯罪类型。简单来说,有些犯罪只有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才能实施或者会因为身份不同而有不同的量刑。 真正身份犯,也叫做构成的身份犯,是指这种身份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不具有特定身份,就不能构成该种犯罪。比如,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就是真正身份犯所要求的特定身份,如果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就不能构成贪污罪。 不真正身份犯,又称加减的身份犯,是指特定身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会影响量刑的轻重。即使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也能构成该犯罪,但是有特定身份的人实施该犯罪时,在量刑上会有不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一般主体都能构成此罪,但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就要从重处罚。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就是不真正身份犯所涉及的身份,它不影响诬告陷害罪的成立,但会影响量刑。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真正身份犯和不真正身份犯非常重要,它有助于准确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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