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犯和危险犯有什么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行为犯和危险犯这两个概念,感觉有点混淆。想知道它们具体有啥区别,比如在认定犯罪、量刑方面是不是不一样?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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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犯和危险犯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行为犯,简单来说,就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不管这种行为有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都构成犯罪既遂。比如,伪证罪,只要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就构成伪证罪,而不要求这种虚假的证明等行为实际造成了错判等危害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很多罪名都属于行为犯。 危险犯则不同,它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就构成犯罪既遂,而不要求实际发生了危害结果。例如,放火罪,只要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等实际后果,也构成放火罪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认定标准上看,行为犯侧重于对行为本身的考察,只要实施了特定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而危险犯更强调行为产生的危险状态,只有当行为足以引发危害结果的危险时,才构成犯罪既遂。 在量刑方面,一般来说,行为犯因为不要求实际损害结果,可能在量刑上相对危险犯会轻一些,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具体量刑还要结合犯罪的情节、性质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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