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这是申请强制执行的基础前提。判决书生效时间根据案件性质和审判程序有所不同。例如,在民事诉讼中,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当事人在规定的上诉期(通常为15日)内未上诉的,判决书才生效;二审判决书一经送达立即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其次,申请执行人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简单来说,就是判决书里规定享有权利的一方或者其权利的合法继受人才能申请。比如,在债务纠纷判决中,债权人就是权利人,如果债权人去世,其继承人就可以成为权利承受人来申请强制执行。 再者,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内未履行义务。也就是说,当判决书规定了对方履行义务的时间,在这个时间截止后对方仍未履行,才能申请强制执行。比如,判决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欠款,若10日后被告未支付,原告就可以申请。 另外,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给付内容包括金钱给付、交付特定物、完成一定行为等。比如,判决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这就是金钱给付;判决被告交付某套房屋,这就是交付特定物。同时,要明确执行的对象是谁,以及要执行的具体内容。 最后,申请执行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能顺利向法院申请对判决书进行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