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我前几天遇到有人想抢我的包,我为了保护自己就和他扭打起来,过程中把他打伤了。我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属不属于正当防卫。我想了解一下,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到底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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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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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它是指当人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的制止该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首先,存在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像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或者一些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比如,小偷偷东西,这种行为就是不法侵害。不过,对于一些轻微的、不会对人身和财产造成实质性危害的行为,通常不适用正当防卫。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意味着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并且还没有结束。如果不法侵害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了,那就不能进行正当防卫。举个例子,甲威胁要在三天后打乙,乙不能在这时候就对甲进行防卫;再比如,小偷已经偷完东西跑了,这时候再去攻击小偷,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第三,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也就是说,只能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不能对无辜的第三人进行防卫。假如甲攻击乙,乙不能为了躲避甲的攻击而把旁边无辜的丙拉过来挡伤害。 第四,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这要求防卫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故意去伤害对方。如果是出于报复等其他目的而实施的攻击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最后,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是指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这个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比如,有人只是轻轻地推了你一下,你却拿刀把对方砍成重伤,这就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我们在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时,要综合考虑以上这些条件,并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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