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工伤对单位有哪些影响?为什么单位都不愿意报?


报工伤对单位可能存在多方面影响。 首先,经济赔偿方面。若员工工伤后继续在职,多数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部分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但如果员工离职,对于五到十级伤残员工,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所有法定赔偿项目都得单位自己承担,像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这对单位来说是笔不小开支。比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单位要按月发伤残津贴;职工离职时,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次,企业管理方面。职工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且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也由单位负责,这期间员工无法为单位创造价值,却要支出费用,影响单位正常经营。而且工伤复发职工再次治疗,单位仍需承担相应义务。 然后,社会责任方面。如果单位频繁出现工伤事故,可能会影响企业声誉,给外界留下管理不善、不重视员工安全的印象,进而影响企业形象、市场竞争力和未来发展;在一些地区,工伤事故发生情况还可能与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挂钩,事故多费率可能上调,增加企业成本。 单位不愿意报工伤,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是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特别是员工离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高额费用;另一方面,工伤认定流程相对繁琐,需要单位准备各种材料、配合调查等,耗费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部分单位还担心频繁报工伤会影响企业在行业内形象、绩效考核等。 不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而且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所以,单位不应逃避报工伤的责任。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这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到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笔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到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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