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它赋予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进行自我保护的权利。那么,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首先,存在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这里的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小偷正在行窃、歹徒正在实施暴力抢劫等,这些都是典型的不法侵害行为。不过,对于合法的行为,比如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等,是不能进行所谓“正当防卫”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明确了只有针对不法侵害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在侵害行为还没有开始,或者已经结束之后进行所谓的“防卫”,那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比如,有人只是口头威胁你,但还没有实际动手,此时你就不能先动手“防卫”;再比如,小偷已经偷完东西跑远了,你再去把小偷打伤,这也不能算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造成他人损害,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这就要求防卫行为必须是出于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而不能是出于报复、故意伤害等其他目的。例如,在面对不法侵害时,你采取的行为是为了让侵害者停止侵害,而不是为了把侵害者打得更惨。如果是出于报复等不良目的而实施的暴力行为,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目的要求。 第四,正当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只有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人采取措施,才能达到这个目的。比如,当有人对你进行攻击时,你不能去攻击他的无辜家人或者朋友,而只能针对攻击者本人进行防卫。 最后,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是指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这个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例如,别人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拿刀把对方砍成重伤,这就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根据法律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正当防卫制度,既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能滥用这项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