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并不意味着这份合同就没有结束的时候,只是不像固定期限合同那样有明确的到期日期。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强调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不间断地工作了十年。比如,小李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在A公司工作,到2025年1月1日就满足了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如果此时小李提出续订合同,除他自己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A公司就应当和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该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在特定改革情况下,老员工的就业权益。例如,某国有企业进行改制,要重新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老张在该企业已经连续工作了12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只有8年,那么企业就应当和老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后,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并且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当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小王和B公司先后签订了两次各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六年里,小王工作表现良好,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那么当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时,小王提出续订合同,B公司就应当和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根据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小赵在C公司工作了一年零三个月,但C公司一直没有和小赵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用工满一年的那一天起,就视为C公司和小赵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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