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口头遗产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家里老人在病重时口头说了遗产分配,没留下书面遗嘱。现在家里人对这个口头遗产继承有争议,我想知道口头遗产继承要满足啥条件,这种情况口头说的遗产分配有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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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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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口头遗产继承的条件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在情况紧急的时候,通过说话的方式来交代自己的遗产该如何分配。 那么,口头遗产继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首先,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通常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其他紧急情况,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等,导致遗嘱人无法以其他形式(如书面形式)设立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这就为危急情况下设立口头遗嘱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就是能够证明遗嘱人确实在危急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的人。这些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而且,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比如继承人的朋友、生意伙伴等可能与遗产分配有利益关联的人,就不能作为见证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范围。 最后,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当危急情况过去,遗嘱人身体状况好转或者脱离了危险,有条件以其他更可靠的形式立遗嘱时,之前立的口头遗嘱就失去了效力。 回到你提到的情况,老人在病重时口头说了遗产分配,这属于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关键在于是否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有,并且这些见证人能够证明老人当时的真实意愿,那么这个口头遗嘱可能是有效的;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那么这个口头遗嘱可能就不具有法律效力,遗产分配可能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来分配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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