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我跟人起了冲突,对方说要告我寻衅滋事。我有点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是真构成了这个罪。我就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寻衅滋事罪的成立条件到底有哪些呢?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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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的成立条件。 首先,从主体条件来看,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这意味着,只要是符合这个年龄和能力要求的人实施了相关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 其次,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比如,有些人就是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事生非,故意挑起事端,这就体现了主观上的故意。 再者,客体方面,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例如,在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随意闹事,破坏了这些地方正常的运营和人们的生活秩序,就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随意”就是没有正当理由,“情节恶劣”一般是指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等后果。(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比如长时间追逐他人,对他人进行言语辱骂、威胁等行为,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像强行拿走别人的东西,或者故意损坏、占用公共或私人的财物,数额较大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比如在商场、广场等地方故意制造混乱,导致正常的经营、活动无法进行。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这四个方面的条件,才能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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