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假释?
我因涉及财产刑的案子被判刑,现在已经服刑了一段时间,家庭情况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我想知道满足什么条件我可以申请假释,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财产刑假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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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对于涉及财产刑的犯罪分子申请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罪犯积极履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也就是说,如果涉及财产刑的犯罪分子有能力执行财产刑却不执行,那么在申请假释时就会比较困难;相反,如果积极执行财产刑,体现出较好的悔罪态度,在符合其他假释条件时,获得假释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总之,涉及财产刑的犯罪分子申请假释,既要满足刑法规定的一般假释条件,也要考虑财产刑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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