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接受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我有个官司败诉了,对判决结果特别不满意,听说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我不太清楚检察院接受抗诉得满足啥条件,就怕白忙活一场。所以想问问,检察院接受抗诉都有哪些条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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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接受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启动抗诉程序的行为。这里涉及到几个关键法律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这意味着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是刚做出还在上诉期内的,而是已经过了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或者经过二审终审的。比如一个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15天上诉期过了,当事人没上诉,这个判决就生效了;或者二审判决一做出就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了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等多种情形。 在刑事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里的“确有错误”可能包括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等情况。 总之,检察院接受抗诉的条件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主要围绕判决、裁定存在错误以及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等方面。当事人申请抗诉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照相应的法律条文,看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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