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在现在的公司已经工作好多年了,最近合同快到期,听说满足一定条件能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具体得满足啥条件,想问问大家,这个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啥呀,我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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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固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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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并不是“终身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双方依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愿意,就能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合同订立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双方的意愿。 其次,有三种法定情形,只要满足其中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种情形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不间断地工作满十年。例如,小李从2015年1月1日起就在A公司工作,到2025年1月1日,他就满足了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 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主要是考虑到这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较长,且临近退休,为了保障他们的就业稳定,法律给予了特别规定。比如,某国有企业改制,老张在该企业已经连续工作了12年,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8年,此时如果老张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应当与其签订。 第三种情形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里所说的“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主要是指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例如,小王与B公司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出现上述法定情形,当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小王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公司就应当与其签订。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设定的一种惩罚性规定。总之,了解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就业的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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