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通知租户签租赁合同?
我有套房子租给了租户,之前没签合同,现在想和租户补签租赁合同,可我不知道怎么去通知租户合适。既怕说得太生硬让租户有意见,又担心没说清楚导致后续有麻烦。想了解下有没有合适的方式和话术来通知租户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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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知租户签订租赁合同时,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不同方式有不同的要点和法律依据。 首先是书面通知,这是比较正式的方式。书面通知可以是纸质信件或电子邮件。采用这种方式时,要在通知中明确表达希望和租户签订租赁合同的意愿。内容上,需详细说明租赁的房屋具体情况,比如地址、面积等;租赁的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租金的金额以及支付的方式和时间等重要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书面通知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能留下清晰的证据。 其次是口头通知,这种方式比较直接、简便。可以通过面对面交流或者电话沟通来进行。在口头通知时,同样要清晰准确地传达签订合同的意思和相关租赁细节。不过口头通知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不容易保存证据。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在口头通知之后,可以通过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进行确认,将口头沟通的关键内容以文字形式固定下来。这也是符合法律上对于证据保留的要求的。 最后,无论选择哪种通知方式,都要注意通知的时间和语气。提前合理的时间通知租户,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和准备。语气要友好、诚恳,解释签订合同对双方权益的保障作用,争取租户的理解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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