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给加班费违反《劳动法》第几条?
我经常被公司要求加班,但是公司从来都不给加班费。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的哪条规定,我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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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给加班费是一种常见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违反的《劳动法》条文以及相关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而该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加班工资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加班不给加班费实际上就是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其中就包括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加班不给加班费,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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