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设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它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合伙人的人数和资格要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这意味着,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时,合伙人的数量不能少于2人,最多不能超过50人,同时必须保证其中有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次,要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关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的约定。《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一些特定事项,比如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等。合伙协议对于明确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非常重要,它是合伙企业正常运营的基础。 再者,合伙人要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则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另外,合伙企业要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这可以让交易相对方清楚了解企业的性质和合伙人的责任形式。生产经营场所是合伙企业开展业务活动的必要条件,企业需要有一个固定的地点来进行日常的经营活动。 最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还需要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同行业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和要求,在设立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