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什么条件下离婚才能被判决?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太好了,正在考虑离婚。但不清楚法院判决离婚到底有啥条件,是只要一方想离就能判,还是得满足特定的情况呢?我想了解清楚这些条件,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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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院判决夫妻离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关键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地步。 那么,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呢?该条法律也明确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意味着一方有这些不良嗜好,并且经过多次劝说、教育仍然不改正。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强调的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例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满足上述法定情形之一,且调解无效,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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