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国家赔偿领取条件有哪些?


拆迁国家赔偿是在拆迁过程中,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由国家给予的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领取拆迁国家赔偿的条件。 首先,存在违法拆迁行为。这是获得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方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比如未取得合法的拆迁许可文件就进行拆迁,或者在拆迁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这些都属于违法拆迁行为。 其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因为违法拆迁行为而受到了实际的损害,这种损害既包括财产损失,如房屋被违法拆除、屋内物品损毁等,也可能包括人身伤害。比如在强制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受到暴力对待而受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再者,违法拆迁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简单来说,就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害是由违法拆迁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损害结果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而不是违法拆迁行为,那么就不能要求国家赔偿。 最后,需要在法定的时效内提出赔偿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国家赔偿时,被拆迁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被拆迁人对赔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领取拆迁国家赔偿需要满足存在违法拆迁行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二者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申请等条件。被拆迁人在遇到违法拆迁情况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