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鉴定与终止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在了解中止鉴定与终止鉴定的条件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鉴定。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而中止鉴定和终止鉴定是在鉴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两种不同状态。 首先来看中止鉴定的条件。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中止鉴定:一是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比如在一个交通事故的损伤鉴定中,如果提交的病历资料被发现有篡改的情况,就可能导致鉴定材料不真实,这时就可能会中止鉴定。二是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例如,有人为了进行非法的保险欺诈而要求鉴定,这种情况下也会中止鉴定。三是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每个鉴定都有其特定的规则和规范,如果鉴定要求不符合这些规定,鉴定机构就无法继续进行鉴定,从而导致中止。四是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的。比如在亲子鉴定中,最初提供的样本检测效果不好,需要重新采集样本,这时鉴定就会中止。五是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比如被鉴定人拒绝按照要求进行检查等。 接下来看终止鉴定的条件。同样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一是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即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二是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比如在文物鉴定中,文物样本因为检测已经耗尽,而委托人又无法再提供新的样本,这时鉴定就只能终止。三是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四是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比如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鉴定机构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总之,中止鉴定是暂时停止鉴定工作,待条件满足后还可以继续进行;而终止鉴定则意味着鉴定工作彻底结束,不再继续。了解这些条件,有助于当事人在鉴定过程中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应对措施。





